四川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巡察有章可循
发表时间:2013-08-08 作者:管理员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四川省纪委、监察厅最近印发了《四川省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巡察暂行办法》。截至目前,省纪委、监察厅已派出12个巡察组,深入21个市(州)和10个省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先后同1522人进行个别谈话和座谈,发放测评评议表1167份,发现并纠正问题109个。
根据《暂行办法》要求,作风巡察原则上每届开展2轮,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进行。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分别负责下级纪检组织的巡察工作。省直纪工委、省委教育纪工委、省国资委纪委、省国防科工办纪委等分别负责对党组织关系在川的中央驻川单位、高等院校、中央驻川企业等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巡察。作风巡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作风建设要求及重大工作部署、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强化队伍自身建设、执行各项工作纪律等情况。
四川省明确提出,要强化结果运用,将作风巡察结果纳入各地各部门当年工作目标考核,作为衡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作风建设情况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对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
此外,巡察组还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走访、延伸巡察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党员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