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反腐倡廉思想教育是拒腐防变的基础性工作。从实践看,教育不重视、不科学、不深入、不扎实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发挥教育在反对和预防腐败中的作用,值得我们深刻地思考。现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对完善公安反腐倡廉长效教育机制的几点思考。
一、要在思想理念上求创新,确保反腐倡廉教育有位置
反腐倡廉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各级组织高度重视,科学安排,统筹推进。
一是反腐倡廉教育的现状。长此以往,公安机关反腐倡廉教育存在着“八多八少”现象,即被动教育多,主动教育少;简单教育多,系统教育少;敷衍教育多,深入教育少;表象教育多,实质教育少;笼统教育多,针对教育少;突击教育多,常态教育少;眼前教育多,前瞻教育少;治标教育多,治本教育少。
二是产生上述现象的根源。主要表现在一些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思想上轻视,口头上重视,行为上忽视,重业务、轻队伍,业务队伍“两张皮”,重管理轻教育,“一手硬一手软”,归根到底就是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教育思想理念不创新,日常工作不重视,具体措施不扎实。
三是如何遏制上述的现象。反腐倡廉教育实际上是一项系统工程,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项党政工程。所以,公安机关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务必落实“两个责任”,要形成党委牵头、纪委主抓、警种联动、全警参与、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的工作格局,致力于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有位置,有声势,有举措,有成效。
二、要在施教模式上求改进,确保反腐倡廉教育有招数
反腐倡廉教育切忌 “一刀切”、“一锅煮”、“眉毛胡子一把抓”,要主动变招,因材施策,因情施教,根据不同层面人员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实施不同的教育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
一是职级施教型。要针对公安民警职级职位的不同开展教育。对领导干部重点开展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对一般民警重点开展党章、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
二是岗位施教型。要针对公安民警岗位的不同开展廉政教育。对机关部门民警要着力理想信念、大局观念、服务理念、廉洁奉公教育;对业务大队、派出所民警要强化从警为民、执法为民、服务为民、勤廉为民教育。
三是阶段施教型。要针对公安民警工作阶段的不同开展教育。民警任职前要及时开展反腐倡廉基本知识教育,履职中要适时开展廉政勤政诫勉教育,退休前要择机开展拒腐保廉晚节教育。
四是状态施教型。要针对公安民警思想状态不同开展教育。对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违纪倾向、苗头的民警或已经受到党政纪处理的民警,要通过个别谈心、结对转化、家庭走访、心理疏导等方法进行教育和劝导,消除其错误需求和欲望,激励其坚定信心,鼓足勇气,走出阴影,引导其把注意力投入到工作上来。
三、要在运行机制上求完善,确保反腐倡廉教育有保障
坚持靠制度管人管事管队伍,探索实施常态化日常警示教育制度,致力于反腐倡廉教育有章循,有规律,有保障。
一是“逢会必警制”。探索实施月度研判会议警示教育制度,每月由局纪委书记通报反腐倡廉、队伍建设方面发现的苗头和隐患情况,点人头,点事件,点问题,不遮不掩,一针见血,撕开情面,敢于亮丑,让全警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接受教育,受到警示。去年来,已通报警示18个问题。
二是“逢节必警制”。建立实施重大节日警示教育制度,每逢春节、中秋节及其他法定节假日,由纪检、监察、督察部门通过通知要求、督察提示、短信提醒等形式,为全警提供执行《廉政准则》、《纪律条令》、《八项规定》、《三项纪律》和反“四风”等方面的提醒警示教育。
三是“逢新必警制”。推行实施“三新民警”警示教育制度,针对新录用民警、新交流民警、新提拔民警“三新民警”,组织实施岗前集体廉政警示教育制度,围绕理想信念、忠诚奉献、勤政廉洁、作风形象、务实创新等进行廉政警示教育。去年,我们开展“三新民警”任前廉政谈话3次。
四、要在攻坚克难上求突破,确保反腐倡廉教育有实效
反腐倡廉教育如何适应当前,乃至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特别需要各级组织和广大民警知难而上,攻坚克难,克难求进,破解反腐倡廉教育中遇到的困惑性、瓶颈性、制约性难题。
一要解决单兵作战问题。要下大力气解决反腐倡廉教育中纪检监察部门单兵作战的问题,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综合执纪执法、政工宣传、督察审计、共青妇联等部门的人力资源、职能资源、信息资源,变部门独唱为集体合唱,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形成整体合力,构建“大教育”格局。
二要突破统筹结合课题。要下大气力突破反腐倡廉教育与其他公安工作统筹不科学、结合不紧密和反腐倡廉教育“不常态化”、“时紧时松”的课题,要学会“十个指头弹钢琴”,正确处理好抓业务与抓队伍、抓管理与抓教育之间的关系,做到工作再忙教育不忘,任务再紧教育不松。
三要破解执行不力难题。要下大功夫破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不力的难题,不断加大对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措施,对拒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制度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教育,用制度推进教育、用制度提升教育的工作机制,构筑拒腐防变的有力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