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实行重大案件查办工作“六个一”制度
发表时间:2013-04-08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查案工作,营山县实行重大案件查办工作“六个一”制度。一是记录一份办案工作日志,案件承办单位要每日记录办案工作情况,客观反映办案工作动态。二是撰写一篇案件剖析报告,案件结案后一个月内,案件承办单位应及时对案件进行剖析,深入研究违纪违法原因、特点及规律,认真查找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三是提出一份检查(监察)整改建议,针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案件承办单位及时提出进行专项治理和加强制度防范的建议。四是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在案件结案后,案件承办单位与党风教育室、预防腐败室及时会同涉案单位党组织,组织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五是开展一次案件通报活动,采取书面通报、政务内网通报、会议通报、互联网通报、广播电视通报等方式,通报案件概况和查处的结果,发案的原因和应汲取的教训。六是开展一次案后跟踪回访,在结案半年内,由案件承办单位牵头,会同县预防腐败室、审理室等有关单位对受处分人员、发案人员单位进行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