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四举措”加强政府采购监督
发表时间:2013-04-08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县纪委(监察局)把加强政府采购监督,作为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多种举措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监督成效明显。2013年一季度实现政府采购金额1154万元,节约资金227万元,节约率为16.45%。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部门的审批程序、采购执行程序、履约验收程序、采购资金的拨付程序,对采购资金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项目严格实行集中采购。
二是规范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制。严格执行采购项目公告的时限性和完整性,充分公示招标信息内容,并统一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严格按省财政厅要求,加强公开招标资质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上网公告,中标金额公告等。
三是规范政府采购变更审批制。要求采购中心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采购方式,因工作所需或具有特殊要求的采购,先由采购单位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经县招监委同意后方能实施。
四是规范政府采购过程监督。为杜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和腐败问题,在严格实行“采管分离”的基础上,由县监察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计局派人员组成监督组对重要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还由县监察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派员对抽取评标专家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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